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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性与仪式性的活动与原始思维也被分离出来


博弈性与仪式性的活动与原始思维也被分离出来

农业种植活动,后引申为种植技术、技艺;“术”,“邑中道也” [3],可抽象为由此及彼的规律性过程,并引申为技术。在官私图书目录中,艺术指向各种实用性或礼仪性技艺,如《周礼·地官司徒·保氏》载“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 [9],《后汉书·伏湛传》

“艺术”注“艺谓书、数、射、御,术谓医、方、卜、筮” [4];中古时期以后,尤其是到明清时期,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早期的各种实用技能逐渐分化为独立的门类,如天文、历算、五行、医术等。

 

而在这些艺术活动逐渐独立,且知识不断理性化的过程中,其中所包含的娱乐性、博弈性与仪式性的活动与原始思维也被分离出来,这些活动终被归于“杂艺术”类(或称“艺术类”)之下,如投壶、棋艺、相术、射艺等。在《新唐书·艺文志》丙部子录“杂艺术类”下,图画、书法类书目被第一次列入,

至清代,子部艺术类被规整为书画、琴谱、篆刻、杂技四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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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美观念反作用于艺术品的美的属性来看

这种观念上的动机、目的,会反过来影响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考虑自己的艺术作品将被哪一社会群体所接受。针对这一结构,曾有多位理论家给出解释图式


形式五则在19世纪末使人感到兴趣。

纵观这五种形式,形式一历经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形成了艺术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指向艺术品引起快感或者说美感的外在形式规律;形式二在许多时代中,或与艺术品的内容相反,或与内容并驾齐驱,或凌驾于内容之上,但像在20世纪这般受到偏重,还是前所未见;形式三则在16、17世纪较受亲睐;形式四是发展成熟的经院哲学的一项特征;形式五则在19世纪末使人感到兴趣。


其中,艺术作为蕴含理性之知的技术活动,历经了漫长的发展而

艺术家能够凭借感性经验和前人惯例形成艺术的完形形式。随后,雕刻家希尔德布兰德、艺术史家李格尔、沃尔夫林、哲学家里尔则在他开创的形式主义“艺术科学”的道路上继续前进。